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認定后,加計扣除怎么算呢?
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。
《公告》明確,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自2021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
根據《公告》,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(按季預繳)或9月份(按月預繳)企業所得稅時,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,采取“自行判別、申報享受、相關資料留存備查”辦理方式。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,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,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。
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平表示,《公告》所指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、非專利技術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特許權等。對于企業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,這相當于增加一倍扣除額;形成無形資產的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,這也相當增加了一倍攤銷額。這項政策可以減輕企業研發負擔,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,提升企業創新能力。而與以往相比,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,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,這意味著企業可以少預繳部分企業所得稅,提前享受減稅紅利。
那么加計扣除的費用都含些什么呢?
加計扣除的項目有新產品設計費、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、資料翻譯費;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動力費用;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、薪金、獎金、津貼、補貼;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、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;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、專利權、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等。